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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婚内转账“第三者”5.8万元,妻子可否追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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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背着妻子多次给情人转账,累计金额达5.8万元,妻子发现后这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?


4月11日,省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“荆楚政法基层行”主题采访宣传活动走进松滋。当天,在松滋市综治中心,当地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起赠与纠纷的调解经过。



案件当事人阿花(化名)系外省人,2008年与杨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女。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某地批发市场多个摊位,家庭生活原本幸福美满。但婚姻关系在杨某结识松滋女子小洁(化名)后出现裂痕。“杨某在网上与小洁结识并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,其间通过微信多次发送含有‘520’‘1314’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给小洁,单笔金额最大的为5200元,累计金额达5.8万元。”松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人黄小明介绍案情时透露。


阿花发现异常转账记录后,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合法权益为由,将小洁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,要求全额返还5.8万元。


法院受理案件后,认为此件可以先行调解,遂由综治中心分流至松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。


调解员采取隐私保护性更强的“背靠背”调解模式,通过线上渠道分别沟通。根据阿花提供的杨某微信转账和发送红包记录截图,调解员确认杨某给小洁的款项金额总计确系5.8万元。


“我们向双方阐明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,同时指出该赠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性质。”黄小明表示,经过批评教育,小洁认识到自身错误。


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小洁返还5万元,阿花撤回起诉。


黄小明介绍,根据民法典规定,婚内单方赠与第三者财产具有双重违法性:既侵犯配偶财产共有权,又因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受侵害方有权主张返还。




来源:湖北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