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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“直通车”】大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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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对象:

1.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;

2.支持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。


补贴标准:

1.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对现有设施、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,提升传统产业水平和智能制造水平的项目,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贷款额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补助,贴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LPR,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400万元;


2.对上一年度银行贷款单笔超过500万元以上(含)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,贴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当期LPR,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(含),单个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联系方式:

杨雅超 0411-86319502



来源:区科工信局

编辑:宋东晓、李胜男

审核:王佩瑾

责编:何立强